为了加强自学考试和专科助学本科衔接自学考试(以下统称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院内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毕业率,确保院内自学考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机电工程学院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自学考试工作采用“责、权、利”相统一,校、院两级管理办学模式。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端正办学方向,遵循以下原则:
1、以不影响普通专科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不能干扰和影响院内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和培养目标的正常实施。
2、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自学考试。
3、学有余力原则,自学考试在保证完成专科层次教学计划规定学习内容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影响在校学业。
4、课余学习原则,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挤占正常教学时间。
第三条 充分利用自学考试的开放灵活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高等教育立交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设立机电工程学院自学考试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全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其职责为:
1、负责政策解读、自考科目申报和成绩统计等工作;
2、负责协调学院内各部门和学校继教院的管理工作;
3、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调研,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自考课程的研究,探讨自学考试的教学规律,组织编写辅导材料;
4、依照自考教学计划及各专业考试大纲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和辅导,并负责对任课教师进行聘任、管理和考核;
5、完成主考院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和威廉希尔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1、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新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本专业主考院校系部的联系和接待;
2、负责本单位教学过程的日常组织管理、考务管理以及教学材料的发放;
3、健全内部的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对自学考试办学的督导检查;
4、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考核;
5、完成院自考小组以及主考院校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办公会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