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3浏览次数:857

一、重修的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

1.课程正常考试成绩40分以下者;

2.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者;

3.缓考不及格者;

4.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者;

5.单门课程缺旷课累计超过课时的1/3者。

二、重修的方式

1.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机电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申请单》,辅导员签字,学生科核实,教学管理科审批备案。重修办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请严格依照时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重修不单独开班,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3.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届跟班重修。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没有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无效。

2.申请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考勤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

3.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者延至下学期初进行。

4.重修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

四、附则

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办公会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O一二年九月四日